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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由规定三修,知识产权保护迎新变化
民事案由规定三修,知识产权保护迎新变化

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第三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此次修改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对知识产权相关案由进行了大幅优化调整。无论是企业处理专利纠纷、布局商业秘密保护,还是应对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争议,都将受到直接影响。今天就为大家深度解读此次知识产权案由修改的核心要点与实用价值!

一、核心亮点:4类新增案由,覆盖新兴知识产权领域

此次修改最受关注的,是针对新技术、新业态新增的4类关键案由,解决了以往部分新兴知识产权纠纷“无案由可立”的困境,让维权路径更清晰。

  • 标准必要专利纠纷:随着5G、物联网等技术普及,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与侵权争议日益增多。此次将其增设为三级案由,细分为许可纠纷与侵权纠纷两类,精准匹配行业痛点,助力平衡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者的利益。

  • 药品专利链接纠纷:呼应《专利法》修改要求,专门针对药品上市审批过程中的专利挑战与衔接争议设立案由。这一变化能推动药品创新保护与公众用药可及性的平衡,为药企知识产权布局提供司法指引。

  • 地理标志侵权纠纷:新增为三级案由,强化对特色农产品、传统工艺等地理标志的保护,助力乡村振兴与品牌建设。

  • 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返还费用纠纷:新增“植物新品种权宣告无效后返还费用纠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后返还费用纠纷”,填补了权利无效/撤销后的利益返还争议案由空白,完善了全链条保护体系。


二、精细升级:原有案由拆分细化,审判精准度大幅提升

除了新增案由,此次修改还对原有知识产权案由进行了层级优化与拆分,让案件定性更精准,审判效率更高。

  • 专利类案由拆分:将原“专利合同纠纷”拆分为“发明专利合同纠纷”“实用新型专利合同纠纷”“外观设计专利合同纠纷”;原“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也对应专利类型拆分为相对应的三类,避免不同类型专利权属、侵权纠纷混同审理。

  • 商业秘密保护升级:明确将商业秘密划分为技术秘密与经营秘密两大分支,新增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等四级案由,覆盖权属、合同、侵权全流程争议,解决了以往商业秘密纠纷审理中“技术与经营信息区分模糊”的问题。

  • 商标类案由优化:细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区分独占、排他、普通许可等类型;新增商标恶意注册损害赔偿纠纷,强化对恶意抢注行为的规制,护航品牌合法权益。


三、体系优化: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框架更完善

此次修改仍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为第二级核心框架,通过调整案由层级、补充交叉领域案由,形成更完整的保护体系:

  • 衔接实体法修订:新增、细化案由均严格对照《专利法》《种子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最新规定,确保司法实践与立法精神一致。

  • 补充竞争纠纷案由:在不正当竞争纠纷项下,新增“平台经营者强制低价销售纠纷”“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纠纷”,适配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发展需求,强化市场竞争秩序规制。

  • 兼顾交叉领域需求:虽新增“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为独立第一级案由,但明确与知识产权交叉时(如数据知识产权、虚拟财产著作权争议),可结合本部分案由适用,实现全领域覆盖。


四、实操指引:案由选择3个关键要点

对于企业和权利人而言,准确选择案由是维权的第一步,此次修改后需注意以下3点:

  1. 优先级原则:优先选择最具体的四级案由,无对应四级案由时再适用三级、二级案由,避免“大帽子”式案由影响审理精准度。

  2. 新兴领域匹配:涉及5G标准专利、药品上市审批、地理标志等纠纷,直接对应新增案由立案,提升维权效率。

  3. 交叉纠纷处理:若纠纷同时涉及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例如侵权+虚假宣传,可并列适用对应案由,全面主张权利。


五、总结:此次修改的3大深层意义

  1. 护航新质生产力:通过新增新兴领域案由,为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种业振兴等提供精准司法保障;

  2. 提升司法效率:案由细化让案件定性更准,减少审理中的争议焦点,助力快速化解纠纷;

  3. 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规制恶意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强市场主体创新信心。

   

此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修改,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一次重要升级。无论是企业法务、知识产权从业者,还是普通权利人,都需要及时掌握这些变化,才能在维权路上少走弯路。